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游应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城县。 被执行人:陈发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城县。

审理经过

游应根申请执行陈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陈发明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因执行工作需要,解除对被执行人陈发明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陈发明在金融机构账户存款的冻结。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吴献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志龙 书 记 员 艾 瑶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