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X。
法定代表人:杨竹策,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宁波明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宁波市镇海区XXX。
法定代表人:郑国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供销集团(天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天津XXX。
法定代表人:张云利,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中合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XXX。
法定代表人:胡京徽,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明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天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中合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浙0211执恢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吴绍海
审判员纪培福
审判员陆昕予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书记员曹伟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