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宁,安徽弘律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倩倩,安徽弘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周志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祥,安徽籍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谢发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强诉被告周志华、谢发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张强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强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