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仁青,男,42岁,1973年5月6日,藏族,地址:普兰县。 被告侯苍林,男,47岁,1968年7月28日,汉族,地址:普兰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仁青侯苍林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仁青于2016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仁青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长 丹增赤列 审判员 边  巴 审判员 索  朗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边巴次旺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