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平谷区平谷镇新平南路209号。 法定代表人:胡克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睿钺,女,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于淑荣,女,60岁,北京市平谷区人,住平谷区。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淑荣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通知其交纳案件受理费时,其明确表示因被告已经交纳供暖费,故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董小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周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