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樊国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被执行人:贵州恒河生态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565014581X,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564号。
法定代表人:姚图。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502民初7619号民事调解书,受理樊国祥申请执行贵州恒河生态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樊国祥需要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其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1)黔0502执1527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