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白元章,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齐河县刘桥镇梁庄村。 被执行人:齐河县刘桥镇梁庄村民委员会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白元章与齐河县刘桥镇梁庄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8日作出的(2020)鲁1425民初17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21年2月26日向被执行人齐河县刘桥镇梁庄村民委员会邮寄执行通知及申报财产通知书;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齐河县刘桥镇梁庄村民委员会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白元章撤回对被执行人齐河县刘桥镇梁庄村民委员会的强制执行申请,现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鲁1425民初17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万全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