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滁州新选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0514948644,住所地滁州市西门子路西侧明珠园7楼。
法定代表人:徐冬丽,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靳平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滁州新选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靳平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靳平川13597元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