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李士国,男,1989年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平定县。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李士国罚金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21)晋0302刑初258号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李士国应交纳罚金2000元。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8月16日移送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李士国已全部自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