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百玲,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茄子区。 被执行人:阚瑞全,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阚瑞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于2021年08月1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阚瑞全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249.6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阚瑞全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2567.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侯兆滨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泓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