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郭银阁,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濮阳县。
被执行人:武首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濮阳市。
被执行人:武首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濮阳市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郭银阁与武首磊、武首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郭银阁于2021年7月26日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902执恢1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