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晋素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鄢陵县。
被申请人:王卫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鄢陵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晋素芹与被申请人王卫平诉前保全纠纷一案,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将被申请人王卫平在河南农村商业银行的10万元存款(账号:62×××83)予以冻结。
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王卫平在河南农村商业银行的10万元存款(账号:62×××83)。
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晋素芹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