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邓庆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襄垣县。
被告:杜建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襄垣县。
审理经过
原告邓庆红诉被告杜建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邓庆红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庆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邓庆红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