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庆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玉峰(特别授权代理),山东怀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世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审理经过
原告高庆敏与被告李世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高庆敏于2021年6月11日以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高庆敏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高庆敏撤诉。
案件受理费456元,减半收取228元,由高庆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