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姚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票市。
被申请人:郑雪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票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姚楠与被申请人郑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姚楠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郑雪梅(21131919640313004X)银行存款16,000.00元予以保全。北票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8日作出(2021)辽1381民初2612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姚楠自愿以其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票市青年路营业所内账户62×××099内的存款16,000.00元为本次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查明
经审查,(2021)辽1381民初261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应予执行。2021年8月23日,本院对被申请人郑雪梅的银行账户发起网络查询。经查询,被申请人郑雪梅共有以下银行帐户:朝阳银行6230300111002284114、6210740112002132717、6210740112002096391;中国工商银行0713021301008466112;中国建设银行6236680370001472704;中国银行311674665664CNY0;中国农业银行6230522210000037573。上述银行账户反馈信息共计存款2577.11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姚楠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请求保全被申请人郑雪梅名下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郑雪梅(21131919640313004X)银行存款16,000.00元,冻结期限十二个月。
二、冻结申请人姚楠(211381198904190013)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票市青年路营业所内账户为62×××09内的存款16,000.00元,冻结期限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