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润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饶阳县人,村民,现住本村。 被告:河北满福栖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饶阳县圣水村南。 法定代表人:周信轮。
审理经过
原告周润杰与被告河北满福栖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润杰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润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润杰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东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佳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