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孟庆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廊坊市安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笑,河北子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家朋。
被申请人:廊坊市百年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广阳区北旺乡大枣林村(南口)。
法定代表人:李百年,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尤婕,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孟庆伦与被告廊坊市百年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作出(2021)冀1002执保236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廊坊市百年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0万元或等值财产。孟庆伦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孟庆伦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廊坊市百年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0万元或等值财产查封、冻结、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