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兴义市三立商品混凝土责任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西南布农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坪东街道办事处木贾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1670734505Q。
法定代表人:翁瑞好,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凯,贵州泳清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芳,贵州泳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贵州恒溢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兴义市桔山瑞金大道B5路(澳城)A幢29层02、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587278158T。
法定代表人:左继凤,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舒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兴义市三立商品混凝土责任有限公司与贵州恒溢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舒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兴义市三立商品混凝土责任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兴义市三立商品混凝土责任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兴义市三立商品混凝土责任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06元,减半收取3553元,由兴义市三立商品混凝土责任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