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自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陈江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审理经过
原告李自辉与被告陈江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原告李自辉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李自辉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自辉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