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彭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乡市,现住长沙市雨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润鹏,湖南星楚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存鹏,湖南星楚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立春,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桃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楚良,湖南湘资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上诉人(原审被告):周雪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桃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昌洪武,湖南嘉才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上诉人彭文与上诉人李立春、周雪平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922民初103号民事判决,彭文、李立春、周雪平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湖南宏御泰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2021)湘0922民初10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彭文、周雪平、李立春各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794元予以退回。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黄 柯 审判员 毛杰中 审判员 徐高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贾 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