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侯守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吉林省扶余市。

被告:张喜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吉林省乾安县。

被告:张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吉林省。

审理经过 原告侯守君与被告张喜泉、张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侯守君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负担。剩余1650元由本院退还原告。审判人员 审判长  苗得志

审判员  徐冬颖

审判员  卢 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曲艳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