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国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临泽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祝献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嘉峪关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嘉峪关市牧源滩畜禽定点屠宰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拓展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3321959834。
法定代表人:骞丽,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张国飞与被告祝献和、嘉峪关市牧源滩畜禽定点屠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2021年8月5日,原告张国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张国飞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4073元,减半收取计7036.5元,由张国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