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北战友生物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孝**祝站产业园,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2058146723X。
法定代表人:杨建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泽川,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博,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孝感市朗夫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开发区六合工业园创业路**,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770767910A。
法定代表人:刘道远,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湖北战友生物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孝感市朗夫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恢复执行。因执行工作需要,将该案指定孝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18)武仲裁字第000002878号裁决书由孝南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