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叶春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卫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卫峰,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毛壮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卫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宏亮,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可,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叶春莲与被告毛壮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叶春莲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叶春莲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