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段文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瓦房店市。
被告:王春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瓦房店市。
审理经过
原告段文升与被告王春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原告段文升在本院依法告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段文升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