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陈刚,男,****年**月**日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市,汉族,初中文化,出租车驾驶员,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住成都市金牛区。现羁押于成都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审理经过
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川71刑初3号刑事判决,移送执行陈刚被判处罚金二万元一案,本院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刚名下价值人民币二万元的个人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