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申请执行人张永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申请执行人张宪,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申请执行人彭桂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申请执行人荷塘区月塘农贸市场。 经营者:易艳军。 被执行人谢志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我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永红、张宪、彭桂云、荷塘区月塘农贸市场与被执行人谢志文人格权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7月8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易大玄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谭睿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