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群众,个体,住:栾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勤发(系原告父亲),男,1961年4月17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栾城区。
被告:陈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群众,无业,住石家庄市栾城区。
被告:邢晓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群众,无业,住栾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硕瑶,河北宏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冯伟与被告邢晓娜、陈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后,原告冯伟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邢晓娜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冯伟撤回对邢晓娜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