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某。
被告:李某,住吉林省磐石市。
审理经过
原告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