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瑞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安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带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安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融信融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安市溪北洋新区中建中央公园9号楼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3154893658。 法定代表人:朱孔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建荣,福建正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瑞文、陈带弟因与被上诉人福建融信融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2020)闽0981民初11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李瑞文、陈带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李瑞文、陈带弟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诉人李瑞文、陈带弟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陈潇婷 审 判 员 高晓燕 审 判 员 陆学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陈玉玲 书 记 员 陆垭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