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法定代表人:李伟,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虹,女,蒙古族,****年**月**日出生,住内蒙古赤峰市。
被告:金世豪,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金世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