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公诉机关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国裕,男,****年**月**日出生于福建省仙游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福建省仙游县,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0月5日被仙游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1月13日、12月10日,分别被检察机关、仙游县人民法院继续取保候审。
审理经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国裕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于2020年12月18日作出(2020)闽0322刑初848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王国裕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原审被告人王国裕不服,提出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国裕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国裕申请撤回上诉,经审查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且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王国裕撤回上诉。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2020)闽0322刑初848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