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连今广船舶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开发区兴港路16-3号。
法定代表人:谭广峰,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阎锡玲,女,该公司员工,****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
被告:梁程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庄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今广船舶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梁程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基于自愿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大连今广船舶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65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