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崔畅(崔国军女儿),女,****年**月**日出生,住开原市。
原告:崔某(崔国军儿子),男,****年**月**日出生,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学生,住开原市。
原告:何英(崔国军妻子),女,****年**月**日出生,农民,住开原市。
原告:崔振宇(崔国军父亲),男,****年**月**日出生,农民,住开原市。
原告:关玉贤(崔国军母亲),女,****年**月**日出生,农民,住开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娇,系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玉东,男,****年**月**日出生,开原市,住开原市。
被告:杨利华(张玉东妻子),女,****年**月**日出生,开原市住开原市。
被告:王丽平,女,****年**月**日出生,开原市庆云镇玉东饭店服务员,开原市号。
被告:闫冉,女,****年**月**日出生,开原市。
被告:李春伟,男,****年**月**日出生,开原市凯祥鸭业职工,开原市号。
被告:李占伟,男,****年**月**日出生,开原市凯祥鸭业职工,开原市号。
被告:张玉军,男,****年**月**日出生,开原市凯祥鸭业职工,开原市号。
被告:刘柏奇,男,****年**月**日出生,开原市凯祥鸭业职工,住开原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畅、崔某、何英、崔振宇、关玉贤与被执行人张玉东、杨利华、王丽平、闫冉、马国强、李春伟、李占伟、刘柏奇违反安全保障安全义务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吴忠信与被执行人阚微、开原佳美传媒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地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辽1282执5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