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沈永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崇明区长兴乡跃进村X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家军,上海全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薛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海峰,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星晨,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费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海峰,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星晨,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沈永强与薛忠、费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9日作出(2020)沪0113民初21657号民事裁定。沈永强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费丽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沈永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费丽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65,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的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