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孙守真,女,37062819600517414X,山东省栖霞市桃村镇都沟村*号;
被执行人:王立生,男,652327197508103010,住哈巴河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孙守真与被执行人王立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哈巴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4324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孙守真要求被执行人王立生支付欠款167401.62元,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实施了如下执行措施:
1、本院向被执行人王立生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后果告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多次查询了被执行人王立生名下的证奍、保险、银行存款、工商总局、互联网银行、不动产、网络资金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3、在执行过程中,通过传统查控被执行人在哈巴河县名下不动产、房地产、公积金、保险均无登记信息。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167401.62元,已执行到位案款0元,未执行标的为167401.62元,被执行人未缴纳本案执行费2411元。
经向申请执行人孙守真告知被执行人王立生目前查询的财产状况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案件的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