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翘曲点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659号B874室。
法定代表人:李言欣,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康楠,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王敏吉,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天津天营五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万隆花园9号楼1号底商。
法定代表人:李永志,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翘曲点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为与被告天津天营五金销售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21年3月10日,本院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2021年6月23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康楠、王敏吉,被告法定代表人李永志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后,原告书面确认已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涉案纠纷并收悉和解款项,籍此为由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已通过庭外和解的方式解决涉案纠纷,其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和请求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依法有据,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翘曲点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天津天营五金销售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翘曲点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