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孙秀英,女,汉族,现无固定住所。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孙秀英罚金一案中,依据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鄂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孙秀英缴纳罚金5000元。

本案在执行的过程中,依法1、于立案之日即发起总对总网络查控,多次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情况;2.通过微信向被执行人孙秀英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3.被执行人孙秀英户籍黑龙江省,被捕前暂住山东省青岛市,我院于2021年7月6日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协助查询被执行人所在辖区不动产、国土、公积金等部门未发现被执行人孙秀英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4.我院于2021年8月19日向被执行人孙秀英限制消费令措施;5.经本院多次与被执行人孙秀英电话及微信沟通,被执行人孙秀英主动缴纳罚金2000元至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执行专户中,我院已汇入罚金账户。被执行人孙秀英自述其现在无固定职业,无固定住所,准备到外地打工,找到工作后将剩余判项中确定的罚金3000元缴纳我院罚金账户。尚有3000元罚金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执行局合议,决议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依法恢复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