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吴彩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南省台前县。 被申请人:葛征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南省台前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吴彩云与被申请人葛征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网络查控,请求对葛征彬名下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申请人吴彩云所提起的财产网络查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因此,应当对被申请人葛征彬名下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葛征彬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韩跃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祥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