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梦笛,女,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
被告:郭鹏林,男,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
审理经过
原告胡梦笛与被告郭鹏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7900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在平舆县安居客认识被告,让被告叫租金9000元,被告收钱后,原告发现其不是房东。经原告追要,被告已退还1100元,下欠7900元,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租金,被告一直推脱,为此提起诉讼,望支持。
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被告郭鹏林欠原告胡梦笛房租款7900元,于2021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胡梦笛。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胡梦笛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