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杨珠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玉琳、王晓阳,系单位员工。
被告:郭月君,女,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被告:张炳荣,男,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郭月君、张炳荣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受理后,书面通知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未履行诉讼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