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晋,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临汾市尧都区。电话:136XXXXXXXX 被告董文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临汾市襄汾县南辛店乡南辛店村旅游路向阳巷*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晋与被告董文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晋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马晋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罗文斗
裁判日期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柴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