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阮莉媚,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深美,四川兆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四川三龙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中大街幸福广场A幢401号。
法定代表人:雷兵。
审理经过
原告阮莉媚与被告四川三龙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原告阮莉媚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阮莉媚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阮莉媚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阮莉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