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秀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鼓楼区。
申请人:赵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鼓楼区。
申请人:赵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委托代理人:孟丙焕,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王现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王秀兰、赵喜、赵萍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王现卫名下的位于徐州市泉山区民健园46号楼402室房产。申请保全价值921567元。申请人提供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保单保函作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申请人已提供担保,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情况紧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王现卫名下的位于徐州市泉山区民健园46号楼402室房产。保全价值921567元。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