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送达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天立富邦酒店5、6层。
法定代表人:莫革,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凭祥市才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夏石镇。
法定代表人:卢柳忠,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广西丰浩糖业集团有限公司,送达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路55号亚航财富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玉先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西丰浩糖业巴马制糖有限公司,送达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县巴马镇练乡村文福屯。
法定代表人:雷运庆,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玉先强,男,****年**月**日出生,壮族,
被执行人:雷运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卢柳忠,男,****年**月**日出生,壮族.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周云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凭祥市才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丰浩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丰浩糖业巴马制糖有限公司、玉先强、雷运庆、卢柳忠、周云龙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3日立案执行。现因凭祥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了被执行人凭祥市才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案件,并拍卖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为方便执行,将本案指定凭祥市人民法院进行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南市民二初字第31号民事调解由凭祥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