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赵永德 被执行人:魏向东
审理经过
关于赵永德申请执行魏向东为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魏向东已履行完毕了申请人申请执行(2021)方豫1322民初136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豫1322执1889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人员
执行员 李晓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毛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