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徽百仓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677号昌河大厦20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94253848D。
法定代表人:胡家杰。
被执行人:章跃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被执行人:张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安徽百仓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与章跃纲、张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章跃纲、张群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章跃纲、张群银行存款人民币6331212元[其中支付借款本金3215000元、利息暂计2000200元(暂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后续利息以321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1.5%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律师费120000元、违约金900000元,负担案件执行费63289元、案件受理费27723元、保全费500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郭小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马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