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席全,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农民,现住山西省阳高县罗文皂镇。身份证号码:14212119500829****。
被执行人:李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退休职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身份证号码:15262719690312****。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席全与李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月22日向被执行人李利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李利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李利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李利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隆东路分社卡号:680070121000000042****上有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苏木山林场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李利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隆东路分社卡号:680070121000000042****上的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苏木山林场工资收入11656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