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光轩
被执行人:曹亚洲
被执行人:曹存侠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赵光轩与曹亚洲、曹存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6民初32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曹亚洲、曹存侠应履行案款600000元及利息(利息未计算)、案件受理费5506元、保全费4170元、执行费8400元,但被执行人曹亚洲、曹存侠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扣被执行人曹亚洲、曹存侠银行存款618076元及利息(利息未计算);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收入;予以拍卖或变卖,用拍卖或变卖款抵偿案款、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