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盈乾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8号武汉天地企业中心5号1栋31-7、31-8。 法定代表人吉超,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博(特别授权代理),湖北祥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思卉(特别授权代理),湖北祥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徐建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盈乾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徐建斌持有湖北信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5.87%股权(申请保全标的额为:人民币476.09万元)。申请人盈乾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汉营销服务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盈乾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徐建斌持有湖北信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5.87%股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曦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曾 冰